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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 > 新聞中心 > 最新消息 > GOOGLE廣告的十二種方式將要消失




蓋版廣告末日來了!第一次喊出這個宣言,已經是一年多以前的事情,而今年7月9日亞洲也將正式執行,屆時台灣網站需符合「廣告體驗提升標準」(Better Ads Standard),否則將面臨被Chrome還有SEO關鍵字全面封鎖網站廣告的處境。https://www.seo-sem.com.tw/

 

Google加入的「改善廣告聯盟」(Coalition for Better Ads)找來全球使用者測試,歸納出的12種體驗不佳的GOOGLE廣告型式,7月9日以後,有這12類GOOGLE廣告的網站將會被標示為不合格。今日DMA舉辦的交流會上,PIXNET使用者經驗總監黃建富先拆解了其中細節:


1.彈跳式廣告:先看到內容後,廣告再跳出擋住閱讀動線,是實測後被評分最低的廣告型式,不管是倒數後關閉或是可以馬上關閉,都會被標示為不合格。


2.自動播放聲音的影音廣告:若使用者在相對安靜的場合,這類廣告會陷使用者於尷尬處境,如果預設為靜音播放,就不會被阻擋。另外,這個類別不包含影片裡的pre-roll或mid-roll廣告。


3.倒數關閉的前置廣告:要等倒數結束後關閉,內容才會出現的廣告,如果沒有倒數,就不會被列為不合格。


4.大型固定式廣告:廣告面積佔據超過螢幕30%以上,在使用者捲動時不會隨捲動而離開。


5.彈跳式廣告:與桌機相同。


6.自動播放聲音的影音廣告:與桌機相同。


7.大型固定式廣告:與桌機相同。


8.前置廣告:跟桌機相比,手機瀏覽對前置廣告的要求更高,因為使用情境更碎片化,所以不管是倒數後關閉還是可以直接關閉,都被列為不可接受的不良廣告。


9.全螢幕的滾動覆蓋廣告:捲動時廣告覆蓋整個螢幕內容,需不斷捲動才能完全移除廣告,類似但不違反的廣告類型有:backdrop、flying carpet(是Google建議可以使用的)。


10.廣告密度高於30%:偵測文章、內容與廣告的比例,假設內容共是1,000 pixels,如果有300 pixels以上都被判定為廣告,就會因廣告密度過高而被標示為不合格。不過在計算時,如果是主要內容以外的東西,例如上方menu欄或底部推薦文章等,則不會被算入。


11.後出的倒數蓋板廣告:看完一頁點下一篇或點下一頁時,強迫使用者等待倒數而中斷瀏覽的廣告,會被標示為不合格,但如果可以馬上關閉就不算違反標準。


12.閃爍動畫廣告:快速閃爍變化的動畫,包含文字、背景、顏色的變化,會干擾使用者閱讀的廣告,也是接受度較低的類型。


資料來源:數位時代,https://www.bnext.com.tw/article/52098/google-july-ban-12-kind-of-ads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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